《侃侃明朝之江南繁荣和商业化》
第24节

作者: 俗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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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文明也对商人怀有负面的评价,世界上似乎只有中东-伊斯兰文明没有贬低商人,
  公元前1世纪的《塔木德》,是注释、讲解犹太教法律的著作,在犹太教的地位仅次于《圣经》,通指自古至今的全部犹太教规范文集。书中就认为,工业的获利机会比农业高,商业获利机会最高。
  穆罕默德本身就是一个商人,《可兰经》称贸易为神允许的活动,视利润为神的恩赐,并说商人可以祈求真主保佑他们发财致富。但重视商业商人的伊斯兰文明并未因此而获得近代领先地位。
  #近代以来,欧洲文明中商人地位有了较大提高,但直至19世纪甚至20世纪前,轻商思想在欧洲仍大行其道。
  17世纪、18世纪的欧洲,商人单凭财富不可能跻身上流社会,土地贵族仍然霸占着上层社会圈子。在18世纪的英国,传统土地贵族的生活方式作为社会地位的象征,仍然比财富更为重要。即便到了19世纪甚至今天,普通欧洲民众对传统贵族仍存在特殊的敬意,我们经常在电视机上看到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深受英国人民爱戴的画面就是明证。
  18世纪,甚至19世纪的英国商人在印度经商发财回国后,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在乡下购买土地或与土地贵族结婚,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英国绅士,只有这样,他们在英国社会才会受到尊敬,才有机会进入政治权力的核心:英国议会。直到1826年的议会改革才开始改变这种权力分配状态。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霸权的创始人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以及怡和洋行的创办人之一詹姆斯•马地臣(James Matheson)返回英国后都大量购置土地,最终变成了地主。
  甚至亚当•斯密本人在《国富论》中也表达过重农轻商的思想:
  然而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工商业资本都是不安全不确定的财富,除非部分资本用于土地的耕种与改良……战争与政府更迭可以轻而易举地榨干商业财富。但那些来自农业坚实进步的财富更加持久,即便长达一两个世纪被野蛮民族暴力劫掠也不可破坏。
  亚当•斯密的这个思想与传统中国“农为本,商为末”、“以末致财,以本守之”如出一辙,实际上它反映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重农思想仍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大部分英国人仍然相信农业比其他经济领域更重要。
  我们还能看到17-18世纪欧洲政府对商人财产的侵犯。17世纪英国内战期间,政府和皇室曾经拖欠大批过期的债款;18世纪屡战屡败的法国政府却多次未能支付利息和偿还欠款。当战争迫切时,欧洲政府又经常强迫商人贷款给国家,甚至直接征用商人的财产。17世纪,英王查理二世曾挪用还债的存款来应付英荷战争的开支。18世纪英法两国在印度争霸,英国政府也多次征用东印度公司的物资、人力和白银来应付战争,这令东印度公司多次濒临破产的边缘。

  日期:2021-10-13 16: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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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商业
  明清时期中国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农业与手工业生产越来越脱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与市场建立了紧密联系。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机制渗入农业与手工业生产之中。下面我们来看几段这方面的史料。

  明代嘉靖年间的汪道昆在《太涵集》卷65中说:
  厉商则厉民,商利而农亦利。意思是说激励商人就是激励农民,对商业有利也就是对农业有利。
  明万历首辅张居正在《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中说:
  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

  大意是说商人负责贸易,农民负责种植庄稼;商业不兴,农民无以交易则经济上受到伤害,农业生产不兴,商人也无可交易之资,经济上也受到伤害。
  清康熙年间的山东海丰县县志载:
  商贾失业则商贾贫,农以商贾失业而莫之与贸迁也,而农亦贫。(商人失业商人贫困,但农民因此没有了贸易也贫困了。)
  乾隆年间孙嘉淦所论更加具体:
  小民生计则岂特口食而已哉! 必将以釜甑爨而以铁耕,百工之所为皆需以粟易之,而又税粮之征,衣服盐蔬之用,婚姻疾病丧葬之费,非粜五谷不由得也。
  意思是说老百姓生计岂止是口粮呀,铁锅、铁犁都是必需品,手工业产品都需用粮食交换,税收、衣服、食盐、果蔬,乃至婚丧嫁娶等费用,都需要出售粮食而换来。

  卖粮换钱
  明清时期种粮的农民主要靠出售粮食以换取其他必需品,粮食商品率较高。而在粮食高产地区,有些农民的粮食收获量大大超过其自用量。
  据当地县志记载:清代康熙间,浙江江山县的“产米之乡,一秋之熟,可支数年”。嘉庆间,陕西汉水流域的一些地方,“南来之民,耕于汉者,一岁之获,可支数载”。道光间,四川新宁县“收稻最富,一岁所入,计口足供十年,而究少盖藏者,邻封若开县万县皆仰给焉。”这些史料反映出清代很多地方年粮食产量远远大于农户粮食需要量,剩余粮食不是贮藏起来,而是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农产品已经作为商品进行销售,实现了商品化。

  还有些农民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种粗粮自食,种细粮出售。嘉庆时期的山东省《寿光县志》卷9载:农民“十亩之田必种小麦五亩,其收早而利赢也”。农民种植小麦不是为了自己食用,而是为了拿到市场上销售赢利。又如道光时期的山东《巨野县志》卷23载:农民“种植五谷以十亩为率,大小二麦居六,秋禾居四……而民多食高粱”。这更说明了山东巨野县的农民种植大麦、小麦是用来出售,而自己只是食用高粱等粗粮。

  据中国社科院经济史研究所研究员李文治的研究,这种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每年产值中有35%左右用于市场销售,也就是说其商品化率达到年产值的35%。
  明清时期特别是清前期出现了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农户,在江南地区,这种农户主要种植棉花或从事桑蚕养殖;在长江中上游,经济作物更多的是茶叶与甘蔗,福建、台湾也大量种植甘蔗;岭南地区果树种植比较普遍;除此之外,烟草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在全国都广泛种植。
  种植棉花为主的农户在明代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据万历年间的《嘉定县志》统计,江苏省嘉定县11684顷耕地中,“堪种花(指棉花)、豆田地一万零三百七十二顷五十亩”,占全部耕地的88.7%。明天启间,上海县“官民军灶田凡二百万亩,大半植棉,当不下百万亩”。崇祯年间的《太仓州志》卷15记载:江苏太仓州耕地之宜稻者十之六七种棉。
  进入清代后,棉花种植进一步发展,植棉农户向全国扩展。
  清代乾隆时期,据许惟枚的《瀛海掌录》卷4记载:江苏崇明县一带的耕地,“植棉十居六七,田家输租之外,易粟糊口。”江苏崇明县棉花种植占十分之六七,农户除了交租外,出售棉花购买粮食。农民种棉不种粮,食粮靠卖棉购买。嘉庆间上海县“植木棉多于秔稻”。据光绪县志,江苏宝山县“种稻之田十不及二”,该县民户所缴纳10余万石槽粮全靠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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