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吊死的女人来告诉你那些被尘封的冤案真相(真相纪实,不恐怖)》
第32节

作者: 天下无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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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里,郑毅喝了口水。
  日期:2017-10-30 19:50:18

  我们就从张启发说起。我们掌握的事实是,张启发要挟李铭、李亮,帮他做金一鸣被杀案的不在场证明,没有成功。之后张启发发现了李铭身上的窃听器,把窃听器摔坏,再接下来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他跳楼自杀。窃听器摔坏之后,到张启发自杀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还不得而知。
  从窃听器反馈的事实看,张启发最初的要挟,相对还是比较“温柔”的。直到被李铭、李亮拒绝,他才开始失控,从而警觉,并发现了窃听器。一切就坏在张启发的丨警丨察身份上,发现窃听器时,他就常识性的认为,窃听器既然是李铭的,那么它必然同时被外部分局监听。也就是说,他认为他威胁别人做伪证,被所有丨警丨察都知道了,这更加大了他本身嫌疑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张启发一定认为继续威胁下去,已经失去意义。

  但是,我们现在知道,张启发掌握着林大志、李铭、李亮的贩毒证据,那么,他当时的跳楼自杀反而就反常了。为什么呢?感情逻辑上,李铭、李亮不帮张启发作证,势必导致张启发心生憎恨,那么,他就更有必要继续活下去,去报复,去揭发林大志、李铭、李亮的贩毒事实。所以,我的结论是,张启发没有任何自杀的必要,违反一切常识,更违反逻辑。同时李铭带窃听器的行为,也违反常识,更违反逻辑,关于这一点,秦向阳在前面讨论的很充分了。

  说到这里,郑毅喝了口水。
  日期:2017-10-30 19:51:12
  苏曼宁顺势道:但事实是张启发死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断:张启发在摔坏窃听器,情绪失控之后,说出了李铭、李亮的贩毒事实,从而导致李铭、李亮把他杀死灭口,并伪造成跳楼自杀呢?
  郑毅放下水杯,点点头说:两个人把一个人从窗户推下去很容易,就算不容易,也可以制造机会。
  郑毅说完,又继续刚才的话题:我们再来看林大志和李铭、李亮的死。依据刚才我推断,李铭、李亮杀死张启发后,他俩的心理并不轻松,他们当时已经知道张启发掌握他们的贩毒事实,那么会不会还有别人也同样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不管怎样,他们都必然把这个情况告诉林大志。也正因为如此,林大志、李铭、李亮才把车开去郊外。枪击案弹道分析的结论告诉我们,现场十有八九有另一个人。这个人趁着林大志等三人聚在一辆车上商量、甚至吵架的机会,枪杀三人,并伪造了林大志的自杀现场。

  现在我们再回到金一鸣被杀案,看看所谓的张启发杀人证据。
  日期:2017-10-30 19:52:58
  证据一,脚印及身高体重特征。痕迹专家从这些证据上找到了凶手所穿的鞋子和型号,跟张启发事发后所穿的鞋子和型号一模一样。这难道不违反常理,不违反逻辑吗?哪个凶手杀了人,还大摇大摆穿着行凶时的鞋子回公丨安丨局上班?结论是这个证据很可疑。
  证据二,打火机指纹。那个金满堂洗浴中心赠送的打火机到处都是,如果有人提前用一个抹掉指纹的赠品打火机换走张启发的打火机,然后拿到案发现场,再把金一鸣的掌纹按到打火机上,那么不就很容易的制造出了指向张启发的证据吗?
  证据三、9:06那个神秘电话,金一鸣手机里保存的联系人姓名为张启发。关于这点的疑问,前面我们已经讨论的很充分了。
  证据四、杀人动机。张启发替姐姐张素娟报仇,或者跟金一鸣争吵中一时失手杀人。张素娟自杀的原因,显然来自于精神刺激,根子在张若晴身上。而张若晴之死,并非金一鸣的全责,是很多人麻木不仁,包括相关警员玩忽职守造成,作为丨警丨察,这一点张启发应该很清楚。所以他杀死金一鸣的动机也不充分。
  当然,在没有找到另外的凶手之前,仅凭上述证据,拘留张启发,甚至对他提起公诉,也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这些证据又都存在合理的疑点,此外还有其它疑点:为什么张启发和李铭兄弟同时出现在现场,而且有二十多分钟的同时在现场的时间段?而这个时间段,又恰恰必然导致张启发威胁李铭兄弟做伪证。恰恰因为要挟伪证不成,才有了窃听器。有了窃听器,才有了后面的连续事件,直到林大志等三人同时被枪杀。

  郑毅一口气说完这些,才问:谁有不同意见可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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